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指南时间:2008-02-29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毁损,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中国人保公司报案。事故结案前,人员伤亡的费用均由您先行支付;因事故损坏的他人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您应当会同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
2.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如派出所、保卫部门、物业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另外,造成他人伤亡的,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二人)、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亡者直系亲属及合法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3.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
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索赔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赔款收据
2.保险单正本,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其他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或治疗、用药明细清单)
6.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章)
7.涉及误工费须提供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医院出具)及收入损失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8.涉及护理费须提供伤者需要护理的证明(医院出具)和护理人员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9.涉及赔偿残疾补助费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
10.涉及死亡补偿费须提供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11.涉及抚养费须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2.涉及交通费须提供交通费报销凭证
13.涉及住宿费须提供住宿费报销凭证
14.如案件通过法院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执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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