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人民网上关于开展奉献精神讨论的征文后,觉得很有必要举行这一讨论。
笔者在写这个小文前,在某网站的查询系统内输入了“奉献”一词,结果在查询结果的前40条中,显示最多的是“无私奉献”,占了其中的16条(其中包括词义相近的“忘我奉献”2条)。其它的如“勇于奉献”、“牺牲奉献”、“无畏奉献”等,也没有把“无私”排除出去。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多年来,人们习惯于把“奉献”和“无私”联系起来,把“无私”作为“奉献”的基础和前提,这样“无私”和“奉献”就结成了形影不离的伙伴儿。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尘世上,到底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私”“奉献”?似乎不能武断地全部予以否认。但即使如此,我想那也是极少数人能够企及的境界,而绝大多数人的“奉献”是“有私”的。说得白一点,对大多数人来说,“奉献”不是目的,而是属于追求幸福所需要的手段。
何谓幸福?笔者的理解是:第一,幸福是一种感觉;第二,幸福是一种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满足感;第三,这种满足感的强烈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确立什么样的参照系统。仍拿对他人和社会的奉献来说,大多数人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从属于趋利避害的考量,都是为了获得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某些回报。话不妨扯得远一些,即使明朝的清官海瑞准备好一副棺材冒死上书骂皇帝,也还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回报。只是这种行为背后的价值取向源于这位海大人心目中的道德评价系统,一般人难于或者不屑于理解和选择而已。
总是把“奉献”和“无私”联系起来,就把“奉献”这种本来十分正常的人际关系行为托到了云端,令人觉得高不可攀,可望而不可及。这样,在实际生活中很可能引出两个极端:人们要么我行我素,不去赶这个时髦,甘心做一个自私自利的凡夫俗子;要么就带上一副假面具,驱使自己进入一个事先设定的角色,把日常生活当成戏剧来演。
而我们的宣传机器,长期以来则热衷于充当这种戏剧的导演。许多媒体所描绘的英雄模范人物,虽然性别不同,身份各异,具体事迹也各不相同,但却都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没有七情六欲,没有人情味儿,全是些不食人间烟火的角色。
在无私奉献的提法中还隐藏着一个悖论:如果不是只让一部分人而是号召所有社会成员都来发扬无私奉献精神,那么到哪里去找接受这种奉献的人呢?那么不就使接受奉献的人陷于不仁不义的境地了吗?在我们这个极注重脸面的国度里,大家尽管不至于为此而挥拳相向,也难免会弄得心里疙疙瘩瘩。
既然这个社会上大多数人无法做到无私奉献,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对这个提法进行重新审视并进而考虑它的存在价值。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如何理解奉献问题上,如果我们摈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留下一定的弹性空间,或许将更有利于正确引导人们的行为,有助于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人性调节系统。
事实上,这是一个早就引起诸多争论的话题。例如曾经有过对“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一提法的讨论;曾经有过对“主管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一观点的争论;连那个诠释英雄人物英雄行为的“正义冲动”论,似乎也与这个话题有点儿关系。但在那个极左思想盛行、人们的观念被实行了格式化的年代里,这种讨论和争论无法真正深入下去,有的观点还被口诛笔伐甚至进而影响到有关人的个人命运。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思想解放的大潮,为我们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氛围。笔者深信,在社会价值趋向日趋多元化的今天,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这个问题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将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